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日前,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地区实际,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2157108,邮箱:18714578751@163.com,联系人:王大鹏,附件: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