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工作要求,打造促进消费升级载体,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示范步行街”认定工作,各地试点步行街历经1-3年的改造提升,试点任务基本完成,经逐级申请、专家评估、省商务厅厅长办公会研究,拟评定开封市书店和马道街步行街、新乡市东方文化商业步行街、驻马店市皇家驿站步行街、上蔡县李斯步行街、永城市牌坊步行街为第二批“河南省示范步行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11月10日前反馈,并附相应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371-63576833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