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时间11月6日起至11月8日18:00截止受理,二、受理范围龙岗区申请2023年度第五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不再重复受理前四批未通过企业),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四)年度财审报告为隔年出具及备案不符合要求被否决的企业,(九)龙岗区“四上企业”,四、复议方式登录https://www.wjx.cn/vm/eosf3rM.aspx,(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六、有关事项(一)我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择优推荐,按时限要求报送推荐名单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特此通知,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