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要求(一)本次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申报对象为我市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二)本次主要针对各机构2022年度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价,(三)请各新型研发机构统一用单位法人名称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项目名称:XXX(单位名)+综合评价后补助(2023年度),申报单位应如实在系统上填写《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申报表》,按要求提供《新型研发机构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附件2)、《新型研发机构扶持资金使用说明》(附件3)、《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信息表》(附件4)及其他相关附件,由单位申报管理员审核提交,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机构的运营情况、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三、评价及补助方式(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务必组织好辖区内所有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二)本次综合评价后补助工作采用“资料考核和现场核查”的方式,组织专家组对新型研发机构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考核,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17:00,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7:00,五、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1室电子文档发送邮箱:kiicxy@huizhou.gov.cn联系人:产学研科黄波0752-2882990附件:1.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名单;2.新型研发机构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3.新型研发机构扶持资金使用说明;4.新型研发机构综合绩效评价信息表,5.系统填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