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3.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拨付项目合作单位资金情况,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会同项目参与单位联合盖章后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连同项目年度绩效评价意见表、各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视情况减少拨付结转经费,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绩效总体报告(加盖公章)、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等(一式一份)报送到市科技局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