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0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淄人社发〔2023〕16号)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申领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二、返还标准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已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享受稳岗返还,三、申请方式一是“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通过省业务经办信息系统推送给企业,企业通过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办系统上传申请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通过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办系统填报申请,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职工生活补贴、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并留存财务票据、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资料备查,政策执行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6160107扫码查看稳岗返还确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