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数〔2023〕18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快推进龙岩区块链产业发展,第二条区块链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区块链主干网龙岩城市节点(BSN)的建设及运营、区块链开发企业、“区块链+”典型应用场景、区块链专项人才培训、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区块链产业集聚区建设、区块链实训实验室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实际运营情况良好的区块链技术创新的独立企业(需在龙岩纳税)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6)区块链实训实验室,(2)支持具备能力的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举办区块链研讨会、创新应用大赛、成果推介展等交流活动,按照平台建设投入费用的50%,第八条支持建设区块链产业集聚区(1)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入驻龙岩数字经济产业园(未来城)、龙津创业中心、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数智创新基地,对入驻龙岩数字经济产业园(未来城)、龙津创业中心、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数智创新基地,(3)鼓励在区块链产业集聚区设立区块链产业创新协会或应用创新联盟,支持在区块链产业集聚区开展投融资路演、创新应用展示沙龙等区块链相关活动,第九条支持建设区块链实训实验室支持本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设区块链实训实验室,推动区块链在多种行业创新应用研究并开展区块链实训教学,促进区块链创新应用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动龙岩市数字经济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