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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 2023-11-03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林权抵押贷款的特点,协调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和其他林业金融服务,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接受未依法办理林权登记、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作为抵押财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十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十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十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明确要求借款人在林权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要求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持变更合同、《林权抵押登记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文件,二十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信贷管理规定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评价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抵押人协商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木采伐申请,三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处置抵押财产需要采伐林木的,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要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处置抵押林权提供快捷便利服务,林权登记机关依法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林权登记信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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