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升审查质量,探索建立第三方独立审查机构全面定期审查机制,保康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对保康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第三方公平竞争审查,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受保康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组织实施了本次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22年6月24日修正)(简称《反垄断法》),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2021年6月29日印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4、《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实施指南》),二、评估内容本次评估共对我县5份文件进行第三方评估,分别为:1、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保政办发[2021]6号)关于印发保康县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2、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3、保康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4、保康县人民政府文件,(保政发[2023]6号)关于印发保康县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奖励措施的通知;5、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保发改价格[2023]9号),关于联动调整我县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三、评估结果经认真审查评估,上述五份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制定合法、公开、透明,政策措施恰当、有效、公正,对市场竞争、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影响,附件: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保康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