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清远高新区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激励青年人才创业就业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可根据《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清远高新区激励青年人才创业就业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一并申报,二、激励项目类别及申报材料(一)购房补贴1.项目介绍激励对象在清远高新区、清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2020年4月30日后购买)的,②申报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4月30日后在清远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④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3年及以上)及在职证明,②申报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4月30日后在清远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④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3年及以上)及在职证明,(三)技术技能人才扶持1.项目介绍对激励对象中获得正高、副高级技术职称(2020年4月30日后在高新区工作获得)的,②申报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技术资格证明、2020年4月30日后在清远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④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3年及以上)及在职证明,(四)学历教育补贴1.项目介绍对区内企业人员通过学历提升新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学士学位后(2020年4月30日后获得)工作满一年的,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套完整的PDF电子版):①《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版)》,④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3年及以上)及在职证明,④用人单位与当年新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和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以上或二级以上技师)的劳动合同及在职证明,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套完整的PDF电子版):①《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