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3—49珠商〔2023〕279号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各有关企业:《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事项)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珠海市商务局2023年10月27日(联系人:万海兵联系电话:2228710)附件: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事项)实施细则.doc相关链接:关于《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关于《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