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根据《2023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指南》(泰市监字〔2023〕65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资助等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二、资助范围及标准(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资助资助额度: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和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万元资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公告为准,申报材料:(1)《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扶持资金申报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公告文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2023年1月1日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或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条款予以保护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商标品牌培育奖励申报表》,需提交以下材料:(1)《地理标志推广运用奖励申报表》,(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并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时间为准)成功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申报材料:(1)《泰安市专利开放许可奖励资金申请表》,(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资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对本区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商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于11月18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