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推广《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BTHF-2023-0102)、《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BTHF-2023-0601)示范文本为明确工业品买卖以及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BTHF-2023-0102)、《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BTHF-2023-0601)示范文本,此示范文本自2023年10月17日起正式推行,供当事人参照使用,附件:1.《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BTHF-2023-0102)2.《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BTHF-2023-0601)附件下载:附件1:《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BTHF-2023-0102).doc附件2:《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BTHF-2023-06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