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委托汕头市商务局对汕头市2021年底前经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21家企业(含分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企业)开展年度核查工作,18家企业按要求报送年度核查材料,其中16家合格企业,2家限期整改企业,3家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核查材料,请各拍卖企业于4月30日前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二、限期整改企业2家(详见附件2),请汕头市商务局责令本地区整改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三、对没有参加今年核查企业3家(详见附件3),1家企业已于2022年3月办理注销手续,其余2家企业未报送年度核查材料,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四、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拍卖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