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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3-11-02
甬经信笺〔2023〕1392号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信部门、北仑区(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程序(一)拟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所在地主管部门,(二)各地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填写推荐排序表(附件2)送至市经信局,(三)市经信局根据收到的企业材料,形成推荐名单报送至省经信厅,二、工作要求请各地于11月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排序表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局,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推荐排序表1份,寄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7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联系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徐波,附件:1.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2.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推荐排序表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1日附件1、2.doc附件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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