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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求《绵阳市市辖区地价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 | 2023-11-0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修订了《绵阳市市辖区地价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2日绵阳市市辖区地价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土地价格管理,主要包括土地评估价、起始(叫)价、出让底价、协议出让价,起始(叫)价是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由市政府确定的起挂(拍)价,协议出让价是指市政府确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一)土地评估价的适用范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二)土地评估价的确定办法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确定3家评估机构实施地价评估,(二)起始(叫)价的确定办法1.土地评估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确定3家评估机构实施地价评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评估价,2.招标、拍卖、挂牌地块的土地成本高于土地评估价的,(二)已出让土地改变使用条件补缴地价款的确定办法补缴地价款=新使用条件的土地总价-原使用条件的土地总价1、原使用条件的土地总价、新使用条件的土地总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确定3家评估机构实施地价评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编制改变使用条件方案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二)协议出让价的确定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确定3家评估机构实施地价评估,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土地起始(叫)价及协议出让价自下达批复之日起壹年内有效,第十一条本办法第三条至第七条适用于由市政府负责审批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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