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结果及开展2023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3〕11号)要求,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合格名单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0〕21号)中复核认定的重庆市消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18个市级示范平台已满3年有效期,未重新申报或重新申报未通过认定,其称号失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平台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检查运营服务情况,推动其规范持续运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附件:1.2023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2.2023年失效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10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