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2023年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已完成项目受理、形式审查、项目初评、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等立项环节,现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19〕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字〔2022〕1号)的要求,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新技术处:黄坤0991-3824870农业科技处:阿依努斯卡·居马巴依0991-3828086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常晓晖0991-383735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陈龙忠3836149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邮政编码:830011附件:1.2023年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拟立项项目2.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拟立项项目自治区科技厅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