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2023年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服务民营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梯队培育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五)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实体经济(六)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十三)清理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等)(十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推动金融机构聚焦民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立民营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十八)开展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百千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十五)审慎规范强制措施适用,(责任单位:市法院)(二十六)探索建立企业合规司法审查和指导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三十)建立民营企业帮代办服务机制,为省重点建设项目所属的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管家式”税收服务,(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三十三)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等惠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