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拟征地事项已于2023年9月28日在征地范围内的乡(镇)、村、组进行了公告并张贴,现就凤凰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拟被征集体土地位于两林乡两林村,用于凤凰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两林乡加油站),三、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即水田补偿标准I区78624元/亩、II区65520元/亩,旱地、果园、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等补偿标准I区65520元/亩、II区54600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I区39312元/亩、II区32760元/亩,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二)地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坟墓搬迁补偿费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其种类和数量详见《凤凰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现状调查登记表》,相关补偿标准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22〕5号)和《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22〕18号)文件规定执行,五、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期限和异议反馈渠道(一)补偿登记方式和期限: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土地或房屋权属证明(书)等到被征地村委会或凤凰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登记,(二)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过半数成员认为凤凰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分别或者联合书面向凤凰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