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经京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华润京山永兴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范围为准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使用)土地范围位于罗店镇徐河村、大树村、胡家坡村及京山市高山林场,总土地面积0.4380公顷,其中征收罗店镇徐河村0.0438公顷、大树村0.0438公顷、胡家坡村0.1314公顷集体土地,拟使用高山林场国有土地0.2190公顷,(二)土地现状序号土地所有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耕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小计1罗店镇徐河村00.0438000.0438000.04382罗店镇大树村000.043800.0438000.04383罗店镇胡家坡村0.08240.043800.00520.1314000.13144京山市高山林场00.2190000.2190000.2190总计0.08240.30660.04380.00520.4380000.4380(三)征收目的:公共设施用地,(四)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19〕22号),基本农田按最高标准执行,(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以货币安置为主要途径,三、补偿登记地点及期限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京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