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地区低空空域安全,杜绝“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二、2023年11月4日0时至11月10日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经依法批准用于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三、“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民航、公安等部门相关规定通过南通公安微警务公众号或至属地派出所完成实名登记等信息采集工作,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必须依法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四、违反上述规定进行“低慢小”航空器升空放飞的,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南通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