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为了切实做好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根据苏农办农[2023]8号要求,拟在全市小麦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实施主体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由乡镇初核、市级复核,择优选择实施主体和示范区域,申报表务必于2023年11月6日下班前将申报签字盖章后报高邮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耕地质量保护科,联系人:倪艳云13773437306,王飞18796666233附件1: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实施主体及示范区遴选标准.doc附件2:高邮市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实施主体申请表.doc附件3:2023年高邮市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实施主体遴选评分表.doc高邮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耕地质量保护科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