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部署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工作实行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政策,全面部署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监管“白名单”工作,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报条件及程序(一)申报条件按照我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22〕530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相关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主导产品及服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名单的企业,(二)申请程序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企业申请,申请企业须填写《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情况表》(见附件1),报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审核,符合要求的汇总填写《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信息表》(见附件2),并将企业相关信息通过省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系统上传审核,三、工作要求(一)扎实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同时配合当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做好“白名单”企业环保指标审核及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实行竞争性、动态调整机制,(三)省发展改革委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工作的业务指导,附件:1.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情况表2.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信息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1日附件下载:1.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情况表.wps2.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