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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1-01
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有关要求,省下达我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65万元,主要用于促进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镇街加快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拨付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复项目内容使用资金,二、各有关镇街要加强对家庭农场使用资金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各新型农业主体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台账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安排表单位:万元序号镇街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类别项目资金投入计划项目补贴资金(万元)1石碣东莞市石碣惠群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1、购买水稻专用育秧机,2、购买育苗盘、基质土等材料,4、建设育秧工厂棚和育苗大棚,232望牛墩东莞市望牛墩欣荣家庭农场家庭农场1、购买育秧机、插秧机各一台,2、建设育苗大棚,3、购买一批育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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