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川医保规〔202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机构保障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成医发〔2022〕3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受理医药机构新增定点申请,经审核评估及集体讨论后,我区拟新增4家定点医药机构(1家医院、1家诊所、2家药店),现公示如下:序号机构名称机构类别机构地址1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文运街68号2成都龙泉驿御合堂诊所有限公司诊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怡和新城A2区4栋1楼怡岭路432、434号3成都福鑫来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店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街道芦溪路33号11栋附103号4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泉驿区新建路第二药店药店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新建路118号17栋附109-110号公示期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单位(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区医疗保障局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28-88450883,成都市龙泉驿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