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财社[2015]10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财社[2015]96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局受理李功威、潘梓晴共2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详细名单见如下,序号企业名称享受人员身份证号人员类别1清远市新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李功威4418211985*****914返乡创业2佛冈县石角镇好世界影艺冲印店潘梓晴4418211997*****245大学生毕业五年内以上人员符合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条件,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向我局反映,电话0763-4883613,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