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或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2023年我市有2家企业进行了申报,经审核共计16人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止,若有异议请联系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基层平台科,电话:0710-6312327,附件:2023年枣阳市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公示名单枣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10月31日2023年枣阳市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补贴人员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