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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规〔2023〕1号

靖宇县人民政府 | 2023-10-31
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配合评审工作,(九)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三)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五)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第十条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工作,(二)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一)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工作,(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评审人员可以向与项目建设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相关情况,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有关银行账户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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