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入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的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币种为人民币,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一定奖励,对列入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销售平台新开店铺且交易额达到3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县级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元美元及以上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实体项目,支持和鼓励加大商贸企业培育招引力度,在新增10亿元基础上每新增1亿元销售额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