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111号)以及《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防财教〔2022〕117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填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任务书》,并于2023年11月16日前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任务书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视作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放弃和撤销项目处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料,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及财会制度有关规定,并按照各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总体目标、实施内容以及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请按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尽快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附件:1.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表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任务书防城港市科学技术局防城港市财政局2023年10月31日(联系人及电话:蒋壹桥、0770-2823565)文件下载: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表.doc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任务书(空).doc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