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规定,现对2023年10月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结果(总第11批)进行为期为5个工作日的公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人社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29-89625322附件:西安市碑林区2023年10月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结果信息表(总第11批).xls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31日西安市碑林区2023年10月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结果信息表(总第11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