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原州区畜牧中心《关于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草畜产业)实施方案的上报》(原牧技字〔2023〕36号)的要求,原州区畜牧中心组织人员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对头营镇石羊村10户养殖示范户进行了验收,拟对验收合格的10户养殖示范户分别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资金来源为2023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资金,现予以县级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9日),异议电话:0954—2029518,监督电话:12317,2023年原州区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养殖示范村建设示范户补助资金兑付公示表.docx公示单位:固原市原州区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