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中附件1第二条第(二)点“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的规定,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广西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发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202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11月7日前邮寄或直送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监督电话:0779-2057027,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10月31日文件下载:附件:关于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名单(广投北海电厂等4家2023.10月).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