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要对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附件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第二章财政性资金拨付程序第四条区本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全区预算单位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内容以经区人大批准,资金拨付程序如下:(一)基本支出由区财政局根据预算计划和国库资金存量情况按月(季)直接拨付给预算单位,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财政库款许可情况审核拨付,由用款单位填报《银海区本级统筹经费(含机动费)、结余结转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附证明材料,实行限额签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报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审批;10万元以上报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审核,由用款单位填报《银海区本级统筹经费(含机动费)、结余结转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附相关依据、资金需求明细等材料,第五条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程序(一)明确用途和用款单位的上级补助资金,区财政局根据资金用途规定、项目实施进度及上级财政调拨资金情况拨付,(三)区财政局在区政府批复资金分配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给项目实施单位,(四)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区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级补助历年结余结转资金由用款单位填报《银海区本级统筹经费(含机动费)、结余结转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附证明材料,调整追加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如下:用款单位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区委区政府决策(定)等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各预算单位申请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附件:1.银海区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拨付流程图2.项目资金申请证明材料3.银海区预算项目用款计划申请表4.银海区本级统筹经费(含机动费)、结余结转资金申请审批表5.银海区财政衔接资金用款计划申请表文件下载:附件1.docx附件2-5.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