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21号)《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明农〔2023〕96号)精神,我县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录入任务,经研究,拟定明溪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录入项目采购服务的作业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11月5日,公示七天,若有异议,可向明溪县农业农村局或拨打电话0598-2813732反馈,明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