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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巩义市人民政府 | 2023-10-30
第三章入市主体第八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依法代表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在一定年期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通过入市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规划条件使用土地的,第六章入市程序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以下程序办理:入市准备、价格评估、拟定入市方案、入市核对、公开交易、签订合同、产权登记、联合监管,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八章交易流程第二十九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以下简称“出让人”)根据地块入市事项制作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第五十二条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租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第五十六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第五十九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违反上级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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