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范围:企业法人自然人二、申请条件: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三、申请材料:经营场地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流程图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六、办理结果告知:电话通知七、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178号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八、咨询电话:0412-877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