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莞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规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面向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类企业”),同时兼顾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软件类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二)申报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网址: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在申报前,四、工作要求(一)各园区、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工作,全面发动和指导辖内倍增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开展申报,特别是特大型龙头、总部型制造、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特质的企业和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企业,(二)各申报企业应对照申报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