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协调小组农业“两区”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创建对象名单的通知》(浙农园办〔2018〕1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各实施单位自愿申报、所在镇同意上报的基础上,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确定了南浔区东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第二批拟建设项目储备库并提请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确定4个南浔区东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第二批拟建设项目,现进行公示,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科教信息科(规划与财务科),联系电话:3021059,附件:南浔区东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第二批拟建设项目汇总表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30日3661166-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