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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3-10-30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向民营企业推介重大项目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不得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投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对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攀创办的企业,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给予就业扶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支持开展民营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申报及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的民营企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激励,鼓励农业企业助农增收,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民营企业,根据带动农户和吸纳就业情况一企一策给予支持,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市内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1000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就业奖补;对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本科500元/人/月、大专300元/人/月、中专200元/人/月,给予引进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助,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依据自身发展战略、主责主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战略合作、资源整合,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攀枝花海关、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十、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民营市场主体和民营经济人士财产和人身权,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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