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推动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拓展区(以下简称“拓展区”)智能视听产业聚集发展,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前三年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后两年按营业收入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前三年按营业收入增量的0.5%给予奖励,后两年按营业收入增量的0.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每家企业装修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入驻拓展区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单一网络视听作品实际交易金额或播出平台结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第五条支持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对拓展区建设智能视听产业平台,按照引进拓展区企业营业收入的0.12%给予平台奖励,为鼓励拓展区企业视听类作品走出去,第八条本办法所述奖励条款不与拓展区企业的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