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和园区提高知识产权创建和运用水平,第六条:支持范围:(一)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服务项目,每件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第九条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知识产权体检服务,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知识产权体检的,单笔融资额度为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的每笔奖励4万元,第十一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第十四条鼓励企业承担驻高校知识产权转化项目,奖励企业2万元,奖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万元,第十七条鼓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开展维权服务,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奖补项目实行公示,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知识产权奖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