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现辖区广西海大饲料有限公司7人符合企业(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申请补贴金额为:伍万伍仟壹佰零捌元陆角肆分(¥:55108.64元),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公示期间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监督电话:2101600),附件:企业(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27日文件下载:附件:企业(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