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赣供合字[2023]8号)和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峡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峡府办字[2023]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服务主体申请,我社评审研究各基层社的实际情况、组织能力、综合服务能力,遴选峡江县砚溪供销合作社、峡江县戈坪供销合作社、峡江县巴邱供销合作社作为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31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监督电话0796-3680830,峡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