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快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办发〔2022〕37号)文件要求,决定启动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针对具有显著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申报单位需填写《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性质、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外部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项目方案及可行性分析、计划进度、社会效益、项目资金情况等,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需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申报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地宣传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文旅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办发〔2022〕37号)和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由各地宣传部或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连同《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申报项目情况简表(附件3)集中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10月31日,202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期).doc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盐城市财政局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