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研发费用奖励类、企业带头人奖励类、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类)兑现申报工作,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2)2023年1月1日及以后迁入青岛高新区的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在本次此部分申报范围内,认定有效期内按照每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12%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认定有效期内按照每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12%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3)2023年1月1日及以后迁入青岛高新区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在本次此部分申报范围内,对“双五”高企以及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强雁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每年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二)企业带头人奖励对当年研发费用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头雁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次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过“青岛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平台”开展,也可在“青岛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并进行此次政策兑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