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工作要求和《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决定组织2023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1),知识产权制度和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等相关文件;5、企业知识产权产品(服务)转化运用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转化产品的介绍、彩印照片、销售盈利情况材料等),7、近三年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审核推荐表(附件2),企业审核推荐表、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企业审核推荐表及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汇总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市(州)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参加复核企业填写《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表》(附件4)并对企业当前状况是否符合优势企业条件进行审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名单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三、组织实施(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不再列入今后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附件:1.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2.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审核推荐表(由市州局填报,申报主体不用填报)3.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企业名单4.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表5.工作联系信息表(由市州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