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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0-26
湘西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财政金融中心:现将《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西自治州财政局2023年10月23日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树立典型,继续组织开展全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评选奖励活动,每年评选10个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示范户(含家庭农场)、1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民营企业、1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以下简称“310”示范项目),第四条“310”示范典型申报条件(一)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示范户(含家庭农场)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五条“310”示范典型评选程序(一)公开申报对符合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申报条件的,2.《湘西自治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申报表》(附件1),3.《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推荐考评计分表》(附件2),(三)评选审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及相关单位严格依据“310”示范典型申报奖励条件,确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拟表彰奖励对象,第六条“310”示范典型奖励方式对评定的表彰奖励对象分别授予“湘西州XX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示范户(家庭农场)”、“湘西州XX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民营企业”、“湘西州XX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奖牌,第七条“310”示范典型奖励标准获得“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示范户(家庭农场)”的奖励标准为5万元/个,获得“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民营企业”和“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的奖励标准均为10万元/家,附件:1.《湘西自治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申报表》2.《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考评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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