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监管信息化水平(一)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与应用,(二)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接受和认可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登记机关应当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时推送省市场监管平台,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一)促进公章刻制单位公平竞争,提高公章刻制服务水平,由新设立企业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刻制公章,公章刻制单位不得向企业另外收取刻制费用,结算单位应当与公章刻制单位签订刻制补贴协议,如果公章刻制单位向企业收取刻制费用,统筹协调企业登记、税务、公章刻制单位、人社等相关部门(单位)集中进驻,公安部门负责规范和优化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备案服务,保证新开办企业的公章刻制符合要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市场主体的开办服务分工参照企业开办模式进行,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三个环节必须进驻专区。